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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09:20浏览次数: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重大专项预算管理要求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近两年审计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采购进度,现组织开展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设备购置)支持范围为:“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单位申请的“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上报2019-2021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

    2.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项目申报时应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同时应安排合理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空间。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项目不能与历年已执行项目、校内预算申报及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类专项项目重复。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不予调剂,请各单位严格论证。

    2.年度项目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本次申报项目的执行年度为2019-2021年。

    1. 2017年申报并评审但尚未拨款的2018年度项目,属于已评审入库项目,项目内容不能做任何调整,如需在2019年执行的,仅需申报原项目名称即可,原申报材料继续有效,不参加事务所评估。

    2. 2017年申报但未评审的20192020年项目可以延续,也可以重新申报,均需提交申报材料,参加事务所评估。

    3. 2021年项目,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论证和申报。

    3.各单位要成立“中央专项”申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论证和申报。项目申报内容应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并认真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以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4.申报书编制完成后应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供学校条件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委员会审议。

    5.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申报通知后如有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518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文件名为:××学院2019-2021三年滚动项目申报书)发送至fangyan@jiangnan.edu.cn

    联系人:方焱,联系电话:8591356613566),13912386887

    中央专项申报QQ群号:163944811

    附件:

    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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