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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改善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7 16:53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中央改善专项”(以下简称“改善专项”)中“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的申报工作,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调整,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改善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央改善专项主要用于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本次申报仅限“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实验室改造”项目由房产基建处组织实施。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

    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安装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

    2.突出重点、动态调整

    各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与公共教学设施、新增本科专业、引进高端人才配套等有关的项目。项目申报时应就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

    各单位要成立改善专项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内容应经学院教授、专家、实验室主任等论证后确定。申报书编制完成后应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金额一般不大于3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名称不能与“2012-2015”年中央改善专项项目库中的名称重复。

    3.项目申报结束后将组织校内评审,重点考虑项目的紧迫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因素。评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中央改善专项请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2.请申报以上项目的各单位于201554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文件名为:××学院2016年××申报书)发送至jwb@jiangnan.edu.cn

    3.有关项目申报的更多参考范本将在“E江南”实验院长讨论区中发布。各单位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看讨论区通知或致电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李周耀东,联系电话:85329252(内线:29252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417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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