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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15年上半年离退休人员资产移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0 22:31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等人员,应在离岗前一个月需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实验室处已将2015年上半年拟离退休人员的资产移交通知函及设备明细清单分发至各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设备管理员协助离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完成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另外,截止目前,尚有个别2014年离退休人员仍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充分重视资产管理,进行督办,务必于3月底前为2014年离退休人员办完资产移交手续。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处综合科

    联系人:张昕鹏 薛宇

    联系方式:85913559(13559),85197011(970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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